“金彭力宝“电池悄然出现 金彭快速处理侵害商标权行为
创建时间:2023-09-12

    9月1日,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据一份民事调解书,公布了金彭集团与贾汪区紫庄万里行电动车经销处、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调解结果。

    今年4月,金彭集团在市场调研时发现,在一些经销点出现包装印有“金彭力宝”字样的电池,并在明显位置印有金彭商标图案及“电动三轮车专用蓄电池”等信息。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又在山东、河南、江苏多地市场发现了此款电池,后经调查核实,该品牌电池为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并非金彭授权合作的电池品牌;“金彭力宝电池”搅乱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打击侵权行为,金彭集团迅速行动,在收集证据后,于今年8月向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协商调解,要求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金彭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确认将全国范围内侵害金彭商标销售终端的产品全部收回并销毁。并赔偿金彭集团因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长期以来,未经金彭品牌授权生产销售侵犯金彭商标专用权的案例层出不穷,给金彭造成名誉及经济上的损失,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各侵权方法律意识淡薄,想要依靠金彭品牌的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畅通产品销路的目的,侵害了金彭的商标使用权。

    一直以来,金彭大力维护知识产权与品牌美誉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今后,金彭也将时刻关注市场,遇到类似侵权行为,必将拿起法律武器,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品牌形象和权益。此外,金彭努力形成企业与市场的齐抓共管,通过广泛参与维权行动,强化企业和市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衔接。调动市场上业务员等力量参与监督,若发现“金彭力宝”电池商品,可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反馈对这类产品严重处理。进一步促进市场干净有序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利益,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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